本條款係依據客戶使用慧誠智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ExBrain」服務(下稱「本服務」)情形而制定。客戶同意本條款後,方可使用本服務。合作夥伴(召募欲使用本服務之人員,代為註冊、購買之企業、團體等)「ExBrain」客製化版之提供,係以各合作夥伴的提供條件為依據。
第1條(定義)
本條款中所使用之用語定義,依下列各項說明。
- (1) 本服務
- 本公司經營之服務及相關服務
- (2) 本網站
- 刊登本服務內容之網站
- (3) 本內容
- 本服務中所提供之文字、聲音、靜態圖片、影片、軟體程式、程式碼等總稱(包含投稿資訊)
- (4) 使用者
- 使用本服務之全體使用者
- (5) 註冊使用者
- 於本網站完成註冊之使用者
- (6) ID
- 註冊使用者為使用本服務所持有之特定字串。包含企業代碼在內。
- (7) 密碼
- 對應註冊使用者之ID所設置之特定密碼
- (8) 投稿
- 註冊使用者於本服務内之SNS上,刊登文章、字串、圖片、留言等之行為
- (9) 投稿資訊
- 註冊使用者於本服務内之SNS上,以投稿等方式刊登文章、字串、圖片、留言等資訊之總稱
- (10) 個人資料
- 地址、姓名、職業、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個人身分之資訊之總稱
- (11) 註冊資訊
- 註冊使用者於本網站註冊之資訊總稱(投稿資訊除外)
- (12) 智慧財產
- 發明、設計、植物新品種、新式樣、著作及其他因人類創造活動而生之事物(包含發現或解開自然法則或現象,具有產業上使用可能性者)商標、商號及其他用於表示事業活動之商品或勞務之物,以及營業秘密與其他事業活動有用之技術上或營業上之資訊
- (13) 慧財產權
- 專利權、新型專利權、育種者權、新式樣權、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依智慧財產有關法令所定之權利或法律上保護利益有關之權利
- (14) SNS
- 一般統稱為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由本公司或他公司營運之服務,以利於Web上交流資訊。
第2條(同意本條款)
- 1. 使用者須同意本使用條款後,方得使用本服務。
- 2. 使用者於手機或其他終端設備下載本服務,並同意本條款之時點,即視為使用者與本公司間,將遵照本條款諸規定成立使用契約。
- 3. 如使用者為未成年人,須經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人同意後,方可使用本服務。
- 4. 未成年使用者在未取得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人同意下,偽造同意或謊報年齡使用本服務,或使用詐術使本公司相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時,不得撤銷與本服務有關之任何法律行為。
- 5. 使用者未成年時對本條款予以同意,並在成年後使用本服務之情形下,視為該使用者已就本條款相關之一切法律行為予以追認。
第3條(條款變更)
- 1. 本公司有權不經使用者同意,於任何時間修訂本條款之內容,並視為使用者對此無異議且予以同意。
- 2. 本公司修訂本條款時,會依據本公司所制定之方式通知使用者修訂內容。
- 3. 前項本條款之修訂效力自本公司進行前項告知之時點生效。
- 4. 使用者於本條款變更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對變更後之本使用條款無異議且予以同意。
第4條(帳號管理)
- 1. 使用者於使用服務時所註冊之資訊(下稱「註冊資訊」。包含電子信箱、ID、密碼等),應以自己之責任自由註冊、管理。使用者不得將其予第三人使用,或出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等。
- 2. 透過註冊資訊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將視該使用者為註冊本人,因其使用造成之結果及所有一切責任,應歸屬註冊該資訊之本人。
- 3. 因使用者不當使用註冊資訊致本公司或第三人發生損害時,應對本公司及第三人就該損失負起賠償責任。
- 4. 使用者應以自己之責任管理註冊資訊,如因註冊資訊不正確或不實致使用者蒙受不利益及損害,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5. 發現註冊資訊遭盜用或第三人擅自使用之情況時,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從本公司之指示。
第5條(個人資訊等處理)
個人資訊及使用者資訊均依本公司另行制定之「ExBrain App服務隱私政策」採取妥善處理。
第6條(禁止行為)
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禁止使用者(下稱「使用者」)從事以下各項行為。若本公司認定使用者有違反禁止事項之情事,本公司得自行判斷採取停止使用、刪除投稿等必要措施,並視為使用者對此無異議且予以同意。
- (1)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2) 有損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名譽、信用,或不當歧視或毀謗中傷之行為
- (3)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財產,抑或有侵害疑慮之行為。
- (4) 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經濟損害之行為
- (5) 脅迫本公司或第三人之行為
- (6) 使用者投稿以下各項資訊之行為
- 1. 對第三人之權利與財產造成損害風險之資訊
- 2. 對第三人有害之資訊、對第三人造成身體、心理傷害之資訊
- 3. 屬於犯罪或不法行為、危險行為之資訊,以及教唆、幫助該行為之資訊
- 4. 意圖引起不法、有害、脅迫、虐待、種族歧視、中傷、毀損名譽、侮辱、騷擾、煽動、不快,或恐造成該結果之資訊
- 5. 與事實相反或已知其不存在之資訊
- 6. 使用者本身不具備有掌控權力的資訊
- 7. 侵害第三人含著作權在內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之資訊、侵害公共利益或個人權利之資訊
- 8. 猥褻、兒童色情或兒童虐待之相關圖像、文件等資訊
- 9. 違反醫師法等法令之資訊
- 10.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合宜之資訊
- (7) 使用電腦病毒、有害程式或引發此風險之行為
- (8) 對本服務基礎設備造成負荷過重之加重負擔之行為
- (9) 攻擊本網站之伺服器、系統或防護系統
- (10) 嘗試用本公司提供介面以外之方法連結本公司服務之行為
- (11) 同一使用者取得數個使用者ID之行為
- (12) 以醫療目的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13) 於事業上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14) 上述以外,本公司判斷不合宜之行為
第7條 (內容運用)
- 1. 使用者只能在本公司所規定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之內容。
- 2. 本公司持有一切與本服務提供內容之相關權利,非允許使用者行使或許可使用本公司持有之專利權、新型專利權、新式樣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3. 使用者無論使用何種方法,只要超出本公司規定之使用範圍,即不得複製、發送、轉讓(包含使用者之間之買賣)、出借、翻譯、改編、擅自轉載、二次使用、營利目的之使用、改變、反向組譯、解編、進行還原工程。
- 4. 雖有前項規定,但使用者因退會等致使喪失使用者資格時,提供使用者之內容使用權均為消滅。
- 5. 使用者於SNS等投稿或以其他方式傳輸自本服務取得之內容(靜態圖片、影片、文字資訊及其他一切資訊)時,該內容之著作權歸屬於使用者。但使用者傳輸內容時,視為使用者允許本公司在臺灣國內外無償且非獨占地使用該內容之權利。
- 6. 使用者於本服務內SNS投稿之內容(靜態圖片、影片、文字資訊及其他一切資訊)之著作權歸屬於使用者。但使用者傳輸內容時,視為使用者允許本公司在臺灣國內外無償且非獨占地使用該內容之權利。
- 7. 使用者於SNS等投稿或以其他方式傳輸自本服務取得之內容(靜態圖片、影片、文字資訊及其他一切資訊)時,對於其內容,同意不對本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權。
第8條(付費內容)
- 1. 使用者得給付對價,購買本服務中部分付費內容。付費內容之金額、付款方法及其他事項由本公司另行訂定,於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公告之。
- 2. 本公司有權斟酌變更本公司於本服務提供之無償或付費內容之價格。
- 3. 付費內容僅提供使用者本人的註冊帳號使用。
第9條(免責)
- 1. 因本服務之內容變更、中斷、終止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 2. 本公司完全不涉及使用者對本服務之使用環境,對此也一概不予負責。
- 3. 本服務符合使用者之特定目的,具有預期功能、商品價值、正確性、有用性,本服務之使用符合使用者應適用之法令或業界團體之內部規則等之適用性,以及不發生異常,本公司對於以上各款情形無法提供任何保證。
- 4.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能對應所有終端設備,當發生供本服務使用之終端設備之OS版本更新等情形,可能導致服務操作上發生異常,使用者就此應事先瞭解。本公司在相關異常出現時,無法保證能藉由本公司修正程式等方式解除該異常。
- 5. 使用者應事先瞭解,當AppStore、GooglePlay等服務商店之使用條款及運用方針變更時,可能會導致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之使用受到限制。
- 6. 因使用本服務而對使用者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司概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 7. 對於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發生之機會損失、業務中斷或其他一切損害(包含間接損害或損失利益),即使事先通知本公司可能之損害,本公司仍概不予負責。
- 8. 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提出刪除投稿之請求時,本公司有權判斷是否刪除投搞,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因該判斷產生之一切責任。
- 9. 第1項乃至前項規定,不適用於當本公司有故意或是重大過失時,或契約書該當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消費者時。
- 10. 即使適用於前項條款,過失(排除重大過失)的行為造成使用者的損失中,因特殊情況造成的損害,本公司概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 11. 因使用本服務,本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僅承擔該損害發生當月所收取之使用者使用金額的賠償責任。
- 12. 對於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間的紛爭及糾紛,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產生糾紛時,由雙方自行負責解決,本公司概不索賠。
- 13.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之故,造成其他使用者之損害或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紛爭時,使用者應自行承擔費用與責任,賠償發生之損害或解決紛爭,不得造成本公司任何不便及損害。
- 14. 因使用者之行為造成第三人要求本公司承擔損害賠償等時,使用者應以自己之費用(律師費)與責任解決。如本公司對該第三人支付損害賠償金時,使用者應支付本公司包含該損害賠償金之一切費用(包含律師費及損失利益)。
- 15.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而造成本公司的損害時,使用者應以自己之費用與責任賠償本公司之損害(包含訴訟費用及律師費)。
- 16.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投稿資訊之正確性。對於本服務所含資訊之紛爭及糾紛,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第10條(關於廣告刊登)
使用者應理解並接受本服務中包含之所有廣告、本公司或其他合作方刊登之所有廣告。本公司將隨時更新本服務上之廣告型態或範圍。
第11條(關於資訊使用)
本公司將收集個人資訊之外之所有資訊,如使用本服務時所產生之使用紀錄、分數等,除運用於改善本服務之外,得不通知客戶,自由運用、二次利用該資訊。
第12條(服務終止)
- 1. 本公司有權不事先通知用戶,變更本服務的內容,或中止提供本服務。
- 2. 本服務終止時,使用者將喪失使用付費內容之一切權利,並對以後無法再利用該付費內容一事無異議並予以同意。
- 3. 無論基於任何原因,當本公司終止本服務時,本公司無須對因此遭受損害之使用者或第三人負有任何責任。
第13條(權利轉讓、出借之禁止)
- 1. 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允許,不得將本條款中之地位以及基於本條款之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轉讓、出借第三人使用。
- 2. 本公司經斟酌得將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轉讓予第三人,此情況下,轉讓權利範圍內包含使用者帳號,與本服務相關之使用者的一切權利皆移交至受讓方。
第14條(可分性)
即使本條款之任一條或部分規定遭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法令等判斷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時,本條款其餘規定及部分遭判斷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以外之部分,仍有完全之效力。
第15條(本公司聯絡方式)
本服務或本公司經營之網站內於適當處設置問題諮詢表,本服務相關使用者可由此寄送聯絡,或由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方式與本公司聯繫、諮詢。
第16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 1. 本條款之適用、解釋及履行,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解釋。
- 2. 本公司與使用者等之間的爭議、訴訟及其他一切紛爭,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17條 (其他)
因使用本服務所衍生之通訊費由使用者負擔。
2023年7月25日 生效